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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职责
发布时间: 2015/1/13 9:54:50 | 作者:  

★市直属机关工委工作职责

 

中共清远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市委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的派出机构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议,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并组织实施。

   (二)分类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的工作,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三)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负责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培训。

   (四)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组织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五)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组织管理党员;指导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中心组学习并检查落实情况;了解党员和群众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情况,并向市委报告。

   (六)审议市直基层党委的建立和换届选举有关事宜。

   (七)领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八)依法负责市直单位党代会、人代会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的评选工作。

   (九)负责市直武装组织建设和管理等有关工作。

   (十)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围绕本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综合反映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情况和贯彻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并提出参考意见。

   (二)协助领导协调本委各科室共同开展工作,并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三)协助领导检查、督促有关会议决定的事项落实情况。

   (四)负责草拟、审核以工委名义和本室印发的公文、材料。

   (五)负责公务处理,对本委收到的文件、函件及时进行阅办处理。

   (六)负责本委对外事务联络及内部事务协调管理。

   (七)负责本委人事、文书档案综合管理,协助领导做好本委工作职责、管理制度的健全,并检查督促落实。

   (八)负责财务管理,并协助分管领导管理、审核本委财务收支情况。

   (九)负责安全保卫、保密、机要通讯、行政及会议的组织工作。

   (十)做好本委印章、车辆、办公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委机关的纪检、人事、统计,物品采购、干部培训、老干、计生、普法工作及报刊征订。

   (十二)负责党群系统的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科工作职责

 

   (一)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组织遵守党的组织制度,健全党的组织,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二)负责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做好接收新党员预审工作,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三)负责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换届、改选、补选审批,严把质量关。

   (四)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按规定上交、留成,开支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经领导审批。

   (五)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六)负责市直单位电教工作的检查督促。

   (七)负责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党员,处理不合格党员。

   (八)做好市直机关党内统计和党刊的征订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传科工作职责

 

   (一)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指导市直基层党组织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指导市直机关处级单位中心组的学习。

   (四)指导市直各级党组织的干部理论学习。

   (五)组织市直机关党组织进行党建理论探讨和研究。

   (六)做好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开展活动,组织评比表彰。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直团工委工作职责

 

   (一)代表团市委领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团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二)负责审批市直团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及正副书记任免;检查督促基层团组织按期换届选举或补选。

   (三)负责团干部的考核和培训,向党政部门推荐优秀青年人才。

   (四)按照《团章》要求,做好新团员的发展审批工作。

   (五)指导市直单位有关青年社团工作;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各项有益活动,活跃团员青年的文娱生活。

   (六)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团费的使用要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直武装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管理。

(二)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

负责其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

(三)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组织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四)协同教育部门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伍现役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五)负责拟制本辖区内的战时动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在平时做好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负责对专(兼)职人民武装干部的管理,并组织开展市直机关干部国防教育工作。

(七)战时负责组织实施民兵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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