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围绕本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综合反映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情况和贯彻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并提出参考意见。
(二)协助领导协调本委各科室共同开展工作,并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三)协助领导检查、督促有关会议决定的事项落实情况。
(四)负责草拟、审核以工委名义和本室印发的公文、材料。
(五)负责公务处理,对本委收到的文件、函件及时进行阅办处理。
(六)负责本委对外事务联络及内部事务协调管理。
(七)负责本委人事、文书档案综合管理,协助领导做好本委工作职责、管理制度的健全,并检查督促落实。
(八)负责财务管理,并协助分管领导管理、审核本委财务收支情况。
(九)负责安全保卫、保密、机要通讯、行政及会议的组织工作。
(十)做好本委印章、车辆、办公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委机关的纪检、人事、统计,物品采购、干部培训、老干、计生、普法工作及报刊征订。
(十二)负责党群系统的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组织科工作职责
(一)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组织遵守党的组织制度,健全党的组织,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二)负责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做好接收新党员预审工作,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三)负责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换届、改选、补选审批,严把质量关。
(四)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按规定上交、留成,开支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经领导审批。
(五)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六)负责市直单位电教工作的检查督促。
(七)负责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党员,处理不合格党员。
(八)做好市直机关党内统计和党刊的征订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宣传科工作职责
(一)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指导市直基层党组织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指导市直机关处级单位中心组的学习。
(四)指导市直各级党组织的干部理论学习。
(五)组织市直机关党组织进行党建理论探讨和研究。
(六)做好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开展活动,组织评比表彰。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直团工委工作职责
(一)代表团市委领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团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二)负责审批市直团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及正副书记任免;检查督促基层团组织按期换届选举或补选。
(三)负责团干部的考核和培训,向党政部门推荐优秀青年人才。
(四)按照《团章》要求,做好新团员的发展审批工作。
(五)指导市直单位有关青年社团工作;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各项有益活动,活跃团员青年的文娱生活。
(六)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团费的使用要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直武装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管理。
(二)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
负责其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
(三)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组织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四)协同教育部门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伍现役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五)负责拟制本辖区内的战时动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在平时做好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负责对专(兼)职人民武装干部的管理,并组织开展市直机关干部国防教育工作。
(七)战时负责组织实施民兵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各项工作。